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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观点认为,“一禁了之”是简单,但是群众用什么代步?另一方观点直指小型新能源汽车也只两三万元,为啥不选正规的车开?6月26日下午,一场事关四轮低速电动车该不该禁的立法听证会在激烈的观点对撞中进行。
四轮低速电动车也俗称“老年代步车”,在苏北的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普遍存在。省人大召开《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邀请11名听证陈述人和7名旁听人代表各方利益表明观点。记者现场发现,140分钟的立法听证会上,11名陈述人观点明确,一些代表认为不能简单“一禁了之”,另一些代表则认为需要立法禁止。
【观点一】不该“一禁了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生产企业呼吁:给予过渡期
来自徐州的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刘志培第一个发言陈述。他认为,四轮车如果被禁产禁销,不仅关系自家企业的生死存亡,而且关乎全省近百亿产值行业,也直接影响低收入群体的交通出行。
“一禁了之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相符。”刘志培举例说,中汽协发布今年1~4月国内A00级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降55%,而同期金彭四轮车的销量却同比增长了150%,充分说明了四轮车是下沉市场老百姓解决出行问题的“刚需”。另一方面,“一禁了之”会影响一大批从业人员就业稳定。
江苏省宗申车业有限公司部长吴宝根同样来自徐州,他也持类似观点:“四轮低速电动车是农村发展新要求,是民生需求,还可以鼓励就业与发展地方产业。”他认为,不应该从法规上禁止生产销售四轮低速电动车。
不过,对于四轮车该在哪里行驶,要不要限制,两位企业负责人观点各不相同。刘志培认为,这些代步车本就是连接城乡的代步工具,不该限制行驶范围,而吴宝根则认为四轮低速电动车主要满足农村需求,应限制在农村道路行驶。
个体户代表:四轮电动车“皮实耐用又便宜”
“我是最底层的老百姓,我需要一款价格便宜、皮实耐用的电动四轮车给我代步。”淮安市洪泽区个体工商户刘志军的发言更接地气:“我个人意见就是坚决不搞一刀切。我的父母上街接小孩、买菜,包括我们做小生意,都需要代步车。”那么,作为用户,最关心什么问题呢?刘志军坦言还是安全。他建议,要像管理汽车一样,规范管理好四轮低速电动车。比如它的速度、制动性能、强度,转向把或者方向盘操作的灵活度,都要有明确的规定,便于老年人操作。上牌之前必须要购买交强险。他还建议,对老年人进行驾驶技术培训,如果没有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允许上路。
工信部门代表:建议暂时不作明确要求
省工信厅产业转型升级处一级调研员张瑛认为,条例暂时可以不作明确要求。“国家层面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出台的相关文件。而且,江苏是生产四轮低速车的大省,生产规模比较大,从业人员也比较多,立即禁止可能会对行业相关人员就业造成很大冲击。”张瑛建议,如果一定要在条例上增加这一条,是不是可以给予企业一定的过渡期?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便于企业转型转产、安置员工、解决债务债权等等,维护社会稳定。
专家观点:建议规范管理,合理引导
民盟江苏省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卢勇的观点是,不应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禁产禁销,但应该加强管理和规范。四轮低速电动车的路权应在县域及以下地区。“民营经济需要尊重,需要稳定,需要法治!”他呼吁根据驾乘特点和老年人实际,实施低要求的驾驶执照制度,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引导和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同样认为,目前中央主管部门尚未明确相关管理措施,地方立法不宜先行规定。他还举例,在河南新乡辉县、范县、封丘,濮阳南乐等地,已将符合一定标准的低速四轮车通过上牌、上保险等方式予以规范管理,建议立法授权市县对低速四轮车规范管理进行探索。
【观点二】禁止“理所当然”
交管部门3位代表一致认为“该禁!”
与生产企业、用户的观点相对立的是,来自公交交管部门的3位代表都认为四轮低速电动车安全令人堪忧。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四级高级警长张家驯解释,四轮低速电动车也就是俗称的老年代步车,是从医疗器械类电动轮椅车演变而来的,但演变过程中其安全性能被摒弃,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一旦上路行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目前在我市乃至江苏省,或者全国,在道路上行驶的低速四轮电动车,百分之九十几以上,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生公告范围,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上牌,不能上道路行驶。”张家驯列举数据说话,并分析了政策发展方向。他说,早在2018年,国家六部委即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但时隔六年,《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草案)》未能出台,“这个标准应该不会再出台了,所以这些车辆最终将被退出历史舞台。”
张家驯还表示,目前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各地纷纷出台了购买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发放补贴政策等。且小型新能源也降至2~3万,安全性能与低速电动车相比大幅提升。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一级警长莫持荣讲述的一个事故案例令人痛心。去年11月28日,在六合发生一起电动四轮车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电动四轮车后经鉴定为机动车。该事故中,电动四轮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未进行登记,没办法投保,导致事故发生之后赔偿不能到位,给死者家属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社会安全稳定隐患。
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应朝阳更是直言:从2012年国发30号文件,到2018年六部委联合发文,都很清楚,四轮低速电动车是违反现行管理规定的,理论上就不应该生产、销售。“所以四轮低速电动车作为一种非法生产的车辆,禁止生产与销售,这应该是理所当然的。”
同济大学专家:在未规范管理前应先禁止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汽车安全技术研究所所长朱西产曾参与了工信部关于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草案的制定。他透露,这个草案之所以未能出台,主要就是大家在用什么样电池,以及安全要求上存在较大分歧。
“如果使用低价的铅酸电池,无法满足环保要求,国家部委肯定不会同意。但如果使用锂电池,满足汽车碰撞安全要求,这个产业跟五菱、奇瑞这些汽车企业相比,产业的竞争力就不具备了。”他说:“先有标准,再有产品?还是先有产品,后有标准?我认为在没有规范管理前,处于灰色地带的四轮低速车应禁止上路,以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向技术提升的产业方向健康发展。”
【现场激辩】
四轮低速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
主持人:从技术上来说,四轮低速电动车定性是机动车。
朱西产:是没有户口的机动车。
应朝阳: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分两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以未经许可生产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是一个违法生产、违规销售、非法商用的车辆,从根上就不成立。
刘志军:有条件我不愿意拿证吗?
卢勇:关于事故隐患,四轮电动车从它的配置、安全保障上,它的事故率肯定是最低的。为什么二轮、三轮可以有生产许可证,四轮不能有?
刘志培:我们认为四轮车本身就是二轮车、三轮车的产品升级,不是高速汽车,我们不能用汽车的眼光来看。
卢勇:关于电动四轮车国际上有成熟的规范,建议省人大在立法上的时候多多借鉴国外的经验。
四轮低速电动车能不能上保障?
刘志培:我们每辆车出厂免费给用户上一年的保险, 90块钱保20万,是人保和平安保险。
莫持荣:我之前提到的那起交通事故,他是投保了一个保险,但是这个保险的份额非常低。
刘志培:二轮、三轮车没有保险,只要是交通工具必然会有交通事故,所以要两害相权取其轻。
【认真做好条例后续修改完善工作】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社会普遍关注的立法事项,根据需要开展立法听证。
四轮电动车的去留关系到生产、销售、使用,还关系到生产厂家和人民群众两大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表示,根据听证规则,立法听证会上无法对各种意见当场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包括基层提出的困难和疑惑,省人大将认真梳理研究,对于合理的意见建议要予以吸收采纳,对于一些重点、关键问题要组织研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认真做好条例的后续修改完善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保驾护航高质量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石小磊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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